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发布《关于为数字经济第一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立足审判职能,强化规则意识,以法治保障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同时创新司法服务,探索司法推进数字治理体系建设的路径与机制。
当前数字经济方兴未艾,大量司法实践表明,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新事物、新问题亟待司法的回应。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指导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加大芯片、量子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领域专利和技术秘密的司法保护力度。探索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网络直播、动漫角色、数据产品等新型智力成果的司法保护路径。
其中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资源和财产。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政介绍,如杭州法院审理的国内首例涉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与权属判定的新类型案件,明确了衍生数据产品获取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并赋予其“竞争性财产权益”这种新类型权属,确认其可以此为权利基础获得法律保护。
“立法总是相对滞后,该案为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同时数字经济从业者可以通过该案明确评估业务前景和行为规范。”张政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介绍,围绕产业数字化,《指导意见》从促进融合共享出发,提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推进数字金融法治化建设,精准打击数字经济犯罪等。
如从司法角度明确数据计算、数字工程服务、数据安全服务、数字金融等领域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数据共享、数据安全的合同规则,推动数字技术与全产业各领域深度融合,提升数据服务质量。
此外,在司法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指导意见》依法支持并监督政府数字治理的探索,明确电子证据规则在非现场执法中的运用,尊重行政自由裁量权,探索司法推进行政指导行为规范化的路径。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