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场外交易的人来说,最焦虑的事情是自己做的这事到底算不算合法生意。要知道,场外交易挣的是个辛苦钱,先要攒钱屯币,然后每天辛辛苦苦守在电脑端,还要忍受着币价的波动,最后自己才能赚取一些利润。
辛苦都是能够接受的,毕竟是为了挣钱。但如果因此惹上牢狱之灾,那就亏大了。自己一个良民,每天兢兢业业地盯着电脑做生意,挣的就是一个辛苦钱,结果一不小心把自己搞进去,何必呢?
不过这也没办法,数字货币这东西在国内天生不受待见。在官方视野里它是拿不上台面的,民间想随便捣鼓都可以,但是不能惹上犯罪。可是,数字货币天生受到坏人青睐,毕竟它流通便捷(从地球的一端到另一端只要几分钟)、匿名性好(充提地址是一堆数字和字母)、变现容易(场外交易),简直就是xi钱的绝佳媒介。
香港金管局正与央行商讨下阶段数字人民币作跨境支付技术测试:1月27日消息,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书面答覆立法会议员提问时指出,金管局正深入研究批发及零售两层面的央行数字货币。预期 mBridge 的国际贸易结算功能将于今年起进入试行阶段,目标是发展出能够支援整个国际贸易结算流程的系统。
另一方面,金管局正从技术及政策两方面,研究在香港发行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即数字港元、e-HKD)的可行性。许正宇表示,数字港元研究会基于香港现行的货币发行局机制进行,因此研究并不会对香港的货币制度构成影响。
察悉中国人民银行已表示数字人民币主要是作零售支付用途,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就数字人民币作跨境支付在香港进行的技术测试,首阶段已于 2020 年 12 月顺利完成,金管局正与中国央行商讨下一阶段的技术测试,包括引入更多香港银行参与及透过转数快为数字人民币钱包增值等。(路透社)[2022/1/27 9:17:08]
司法案例检索得出,从2016年至今,涉及数字货币的刑事相关案例有158起,里面涉及、、贩、盗窃等各种犯罪,这里要说明,常规买卖数字货币是百分之百的合法行为。13年五部委文件确定了数字货币是合法物品,既然是合法物品,买卖就不会有问题,此后多例司法判决也都佐证了这点。
火币全球站正式推出HXTZ:据官网消息,火币全球站已于11月3日推出XTZ的以太坊代币——HXTZ,同时开启了HXTZ的充提业务。
Tezos (XTZ)是一个新的去中心化公有区块链项目。特点是支持智能合约,拥有自己创建的智能合约语言,首次提出了通过数学证明的代码自制交易和网络共识机制,以解决目前棘手的网络升级分叉问题。据CoinMarketCap网站数据,XTZ市值约为14.9亿美金。
HXTZ严格遵守1 : 1的担保资产,即每发行1个HXTZ,其资产所在地址都会有1XTZ的资产保障,确保用户可以随时使用HXTZ与XTZ进行1 : 1的兑换。 目前火币已上线7个主流资产的以太坊代币,包括HBTC、HBCH、HDOT、HFIL、HBSV、HLTC和HXTZ。详情见原文链接。[2020/11/3 11:31:30]
场外交易的商户做的就是买卖数字货币的事,在网上用法币低价买入数字币,再高价卖出数字币换成法币,赚的是其中差价。也因此,对于场外交易的商户来说,这里面大部分犯罪跟他们是没有关系的。
除了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检索出来的案例中,涉案人基本是因为数字币买卖过程中的某些不当行为触犯了这个罪。所以,场外交易的商户务必对这个罪名高度重视。
我们具体来看一下这个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出来,区分犯罪与否的关键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明知道买币的钱是来自于犯罪还跟对方做交易,就会触犯这个罪。
讲到这里,大家估计会松一口气。毕竟自己不主动去问的话谁知道对方钱是怎么来的,就算问了对方也不会告诉你,所以肯定没事了。
其实没有这么简单。
这里的“明知”的定义不是我们以为的,而是有法律上的专门定义: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一个场外交易的商户来说,如果他收币时价格过低、收取过高的手续费、帮人在多个账户存钱以及帮熟人存大额来源不明的钱,都属于“明知”。就是说,只要做了这些事就涉嫌犯罪,即使自己不知道钱的来源也不行。
场外交易的商户如果碰到有人找你们做这种事,就是出价再高也不能答应,不然是真的要进去的。
可参考这一案例《独家:疑似南宁OTC商被捕 涉嫌用USDT帮电信》
作者:夏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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