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越加成熟,区块链所带来的风险也愈加受到重视,目前区块链技术已在金融等领域率先应用起来,但其风险也因区块链逐步放大。如何防范区块链行业的风险,成为监管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
2020年9月22日,区块链行业应用反标准讨论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区块链分会作为主办单位协同多家机构对《区块链行业应用反一般性要求》的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最终达成下一步成立“区块链行业应用反技术联盟”的共识。
对此,9月29日,金色财经邀请到火链科技高级研究员卢军、《区块链行业应用反标准》起草小组副组长宋爱陆、北航数字社会与区块链实验室主任蔡维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金融与互联网法律事务部主任王风和、天德科技联合创始人兼CEO邓恩艳做客「金色相对论」直播间,讨论分享了国家在区块链领域开展的反专项举措!
为了便于更清晰的理解每位嘉宾的观点,金色财经特对每位嘉宾在直播过程中的分享做了整理,以下为火链科技高级研究员卢军的分享。
卢军:大家好,我是火链科技卢军,2016年投身区块链及数字资产,之前在对冲基金买方做量化和行研,今天很高兴代表火链科技来参加这次线上讨论。
火链科技也是《区块链行业应用反标准》起草单位之一。标准是对行业长期生态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所以我们积极参与反标准的讨论和制定,也投入了大量资源在区块链反地址标记工作,并推出了可用于监控非法数字资产交易的链上分析系统。我们也会努力借助火链科技研究院的研究力量以及我们的产业界相关资源积极促成标准的落地。
Synapse跨链桥受攻击事件更新:协议将不会处理黑客的交易,所有nUSD将全额返还:11月8日消息,跨链协议Synapse Protocol更新跨链桥受攻击事件进展,协议将不会处理黑客的交易,所有Synapsen USD将全额返回给受影响的流动性提供者们。目前Synapse Protocol网络正在恢复正常活动以及处理积压的交易,新的nUSD资金池已完成部署(用stableswap合约代替metapool合约以保证安全性),未受影响的流动性提供者将需要解除抵押并从旧资金池中提取流动性,官方公告将很快发布。此前消息,11月7日,跨链协议Synapse Protocol推出的资产跨链桥疑似存在漏洞,攻击者设法操纵nUSD价格并从中获利约800万美元。[2021/11/8 6:38:17]
从全球范围看,各国对区块链技术下虚拟货币的反都实施了不同程度的监管,但是监管严格程度差异性区分度挺高的。
美国自2011年来就给出联邦级别的规定,一切有关虚拟货币兑换及交易都要遵守反法,并将虚拟货币监管纳入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实行全程监控。
欧洲主要国家对反活动的打击力度较大,例如德国刑法典规定,对已构成罪或犯罪未遂、过失犯罪的行为均有判刑;被视为“天堂”的瑞士同样对行为有十分严格的监管;英国虽然重视反,但国内商业活动多半靠行业自律。
国内对区块链反的监管一直在加强的趋势。自2007年加入FATF组织以来,就一直在推动区块链行业应用反标准的制定,国家层面要做这个标准目的也是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完善现有的反立法框架体系。
区块链行业技术也在不断迭代过程,所以标准工作的制定需要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尤其是反这部分,各国存在一些分歧的地方,国际化和本土化需要做一些融合。
王瑜琨:全球主要关注区块链反领域的公司有哪些?主要取得了哪些进展?
卢军:关于反领域我们从新闻中看到出现最多的还是各种协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而实际上监管科技服务商还是较少露面的,这个行业其实从监管、行业组织、反联盟、监管科技研发,也是一个产业链,主要讲讲关注度最高的反组织。最知名的当属国际组织FAFT,金融特别行动小组,它在2019年6月就发布INR15,明确对数字资产的监管细节,并给出实施时间表规定各国严格执行监管要求。
各国政府组织颁布的反条例基本在FAFT的框架基础上增加本土化条例,比如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提交《2019年FinCEN改进法案》来明确虚拟货币非法交易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又在今年9月份对金融部门的反和反恐融资规则进行更新,旨在进一步提高反计划的效率和效力。
欧洲以欧盟的第五次反指令-《指令(EU)2018/843》为典型,为了应对虚拟货币匿名性,及时发现活动并防范其发生,规定金融情报部门(FIUs)可以将虚拟货币的地址与具体的身份信息关联起来,还成立国际可信区块链应用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rusted Blockchain Applications,INATBA)
国内目前正在推动行业区块链反应用技术联盟,也即将出台即将出台《区块链行业应用反一般性要求》标准。
除了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非金融机构和区块链企业,比如区块链赛道的从事钱包、交易、公链、联盟链的相关公司,都在自发参与反活动。
王瑜琨:如何看待区块链发展对于反监管的双面性?
卢军: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任何一个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是技术有它的优势跟弱势。
区块链技术可能还是处在一个初级发展阶段,区块链技术的优点有利于行业去做反监管,但其也存在一些特点不太利于行业去做反,这也就是问题中的双面性。区块链一个比较优势的地方就是它可以对链上地址进行追踪,而传统银行反是通过账户追踪用户的资金,通过对用户地址做黑白标记来监管。因此,利用区块链进行反监管,需要充分的结合技术优势,如将区块链技术和金融机构在身份验证、资金审计、交易等环节的技术相结合。
区块链技术实现了数据的上链,保证了数据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同时区块链的共享账本技术,相当于让多方机构共享一个数据,这可以减少监管机构之间在数据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可以减少监管与被监管对象之间存在的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管摩擦。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区块链在反监管上也面临着挑战,难点就是它具有匿名性,这也是人们诟病的,利用区块链如何对主体、客体以及行为定罪是一个难点。尤其在现在去中心化技术还没有完全成熟落地的时候,在区块链上面发生了一些反的犯罪问题,用传统的诉讼追责会比较困难。
因此,现在就需要链上与链下的监管相结合,在链上对数据进行追踪,地址识别以及分析,在链下需要传统的监管机构,自上而下做一个制度设计,然后将这种制度传达到各个配合的这种监管机构,大家形成这么一个联盟。最终实现从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形成一个反馈关系,技术要迎合需求,然后制度方面又要结合区块链技术本身的特点来满足区块链反的要求,这样才会降低通过区块链技术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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