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创|NFT,何种情况演变成“金融产品”?
2021年8月2日,国内某知名企业发布国内首个NFT交易APP,同时在该APP上推出了相应的NFT产品。其中,前者的服务协议中显示此APP是一个“提供访问、分享、购买NFT数字作品的入口”,并将在8月3日20点限量发售。而此前推出多款付款码NFT皮肤的某公司,其NFT产品也在二手交易平台被炒作至150万元。
但面对广大购买者交易的需求和愿望,8月3日,该APP却强调:其目前所售NFT均不可二手交易,不可转让赠送。而据媒体报道,此前在二手平台上被炒作至150万元的NFT皮肤也在第二天被紧急下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若放任自流,NFT产品极可能被作为金融产品处理,从而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我们看到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张成思教授(飒姐恩师)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上刊发的文章《普通商品金融化的形成逻辑》,其就普通商品金融化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我们将理论结合实践,将其结合NFT产品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欧易OKX与Trading View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据官方消息,欧易OKX与Trading View正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用户可在Trading View账户直接接入欧易OKX进行交易。当前,用户可通过Trading View直接访问欧易OKX上超过260种加密货币,同时欧易OKX在Trading View上增加了640个现货交易对和100个加密衍生品。
欧易OKX全球首席营销官Haider·Rafique表示:欧易OKX是全球首家与Trading View进行交易对关联的头部加密货币交易所。我们希望为交易用户带来更好的工具及见解。通过建立合作关系,TradingView客户可在不离开网站情况下通过欧易OKX进行交易,同时欧易OKX用户可以充分利用欧易OKX内的TradingView图表。这使用户在交易过程中能够更快地做出决策,并节省他们的切换时间。[2022/7/19 2:23:37]
NFT的产品属性有数据权和物权之争,至今尚无定论。飒姐团队目前更支持物权观点,尽管如此,NFT法律属性对于其自身的合规影响并不大。但是NFT一旦被金融化,其铸造、交易或其他流转方式将可能带来极大的合规风险。正如读者所知道的,法律和政策对于单纯的商品与金融产品的宽容度不同。
央行:数字人民币与现金将长期并存:金色财经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已公布2021年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处罚情况,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已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同时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电子支付不是拒收现金的理由,数字人民币未来将和现金并行,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较大影响,未来数字人民币与现金将长期并存。(第一财经)[2021/10/31 6:22:28]
对于Token 1.0而言,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作为数字货币代表的比特币在我国法律中原本被视为一种商品,但是随着市场的热捧和大量资金的涌入,比特币的金融属性被不断加强,最终被金融化,因而有着许多法律和政策的风险。NFT及其衍生产品现今仍属于普通商品的范畴,但是因其独特性,实际上也存在着最终变为金融产品的可能,所以需要我们加以了解和防范。
摩根大通CEO:建议人们远离加密货币:摩根大通CEO戴蒙称,建议人们远离加密货币。(金十)[2021/5/28 22:51:09]
商品依照其具体的用途和交易特征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普通商品和金融产品,后者指的是各种具有经济价值,可进行公开交易或兑现的非实物资产,也叫有价证券。尽管NFT作为普通商品的性质并无疑问,但是即便如此,其仍然具有金融化的可能性。而一旦NFT产品过度金融化甚至被视为一种金融产品,那么,它就不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调整,而是归属于金融产品领域,有着更大的法律风险。
此种普通商品逐渐金融化并最终被视为金融产品的过程被称为普通商品金融化。根据张成思教授的观点,普通商品金融化有着两层含义:“一是普通商品交易机制的金融属性逐渐增强,导致商品价格的决定机制偏离产出层面的供给与需求因素,而更多地取决于对应市场的资金规模;二是商品交易中普通商品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交易标的,而是把对应商品的所有权视为一种准金融资产,购买商品的目的也不再是商品本身,而是转售所有权获利。”
简单来说,一件普通商品被金融化,意味着一方面,商品本身的价格不再由供需关系所决定或者说由其本身的价值所决定,而更多取决于市场的资金规模;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商品本身并不再被看重,购买商品也不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保值、增值等功能,最终是为了转售其所有权而获利。
通过对历史上大部分普通商品金融化案例的研究,如两晋时期的“洛阳纸贵”事件、17世纪荷兰的郁金香金融化事件以及我国近代的邮票金融化事件等,可以发现商品金融化的逻辑上存在一定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反映在商品上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其一,该商品一般具有某种独特属性或者稀缺性或者可以形成一种垄断市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具有此种特性的商品其价值难以确定,因而价格也难以确定,从而有着极大的波动性。这种波动性也赋予这些商品抵御通货膨胀、保值以及增值的能力,由此便体现了更多的金融属性。而NFT商品由于其独一无二的特性,其价值难以确定,故而其价格能够发生剧烈波动,属于此类特殊商品。
其二,多数情形下,商品金融化的开端是投机行为。为了促使商品的金融化,投机者往往会采取一定行为如炒作、减少供给等,使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开始上涨,而在价格上涨至其预期值附近后又会进行出售,由此获得高额利润。
其三,该商品的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度的波动,其价格不再有供需关系决定。这种事项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有大量资金的涌入,由于供给并没有改变,却导致了商品需求的上升,因而抬高了价格。但本质上这种价格上升并没有反应实际的需求之上,因而呈现了一种波动性,使得原有的定价机制不再发挥作用,给了投机者赚取利润的机会。将此点结合第二点可以看到,要想抑制NFT产品金融化,需要尽量防止投机行为的发生和资金的过快涌入,以此抑制商品价格过快增长,这就意味着,NFT经营者需要控制炒作力度,同时对于各方资金的涌入严格把控,以此抵御金融监管体制的审查。
商品金融化自古以来并不是一件少见的事,但是受我国金融产品管控制度的影响,NFT商品一旦被过度金融化就会承担较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因此仍然需要在此方面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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