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首例比特币仲裁案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该案仲裁裁决最终被撤销。而近日,一起比特币矿机托管纠纷案,历经江西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认为:抚州数据中心的建立以及设备的保管运营,实际是利用设备进行高性能计算以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行为,系国家不予鼓励的高耗能产业,原审判令解除合同,双方法律关系终止,亦符合目前国家对案涉产业的调整方向。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之后,11月13日中纪委一则关于副部级官员的通报,也与虚拟货币挖矿挂上了钩。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肖毅曾在今年5月被首次通。11月,再次发布通报。尤为引人注目的是,通报这次指出,肖毅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事实上,在肖毅主政抚州期间,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挖矿)。其本人更是于2017年率抚州市代表团访问德国,代表抚州高新区与GM基金会、抚州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就建设超算产业中心项目签署了三方框架协议书。只是截至今天,三方合作终止,肖毅落马,抚州创世纪实控人林庆星也已经被法办另案处理。
约4122枚BTC从Bitstamp交易所转出,价值约2.04亿美元:Whale Alert数据显示,北京时间3月6日05:43,4,122.583枚BTC从Bitstamp交易所转入3LGxNXx开头的未知钱包,价值约2.04亿美元。交易哈希为:c0ba7c94a2e9fab790585dfd7f55a6e2696c9caa084896dbc80db6c16b8704f4。[2021/3/6 18:20:24]
言归正传,我们看一下这个案例。
本案为返还原物纠纷。
抚州创世纪公司接受GenesisMiningLimited(以下简称GM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的案涉设备(矿机),对设备进行组装并运营,根据要求或约定向GM公司或其子公司指定平台报送运营数据(数字资产奖励),同时向GM公司发送费用清单并接受GM公司支付的费用及奖励。后抚州创世纪公司因GM公司未能支付其电费,而暂停向其支付数字资产。GM公司于2019年5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抚州创世纪公司返还其 57500台A2主机(每台主机均包括8片显卡)及60580台S9蚂蚁矿机。
BCH跌破700美元关口 日内跌幅为0.12%:火币全球站数据显示,BCH短线下跌,跌破700美元关口,现报699.9美元,日内跌幅达到0.12%,行情波动较大,请做好风险控制。[2021/2/19 17:28:37]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审查本案中,驳回了抚州创世纪的再审申请。原审法院支持了GM公司关于要求抚州创世纪公司返还比特币矿机的诉求。(由于目前本案的一审和二审判决均未公开,具体判决事项不详)
本案中有一些内容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本案判决解除合同的原因
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作出的时间是2021年6月23日,而2021年5月21日,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在这一天,国务院刘鹤总组织召开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会议中明确指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而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评述案涉矿机托管合同是否应当解除时是这样认定的:本案所涉抚州数据中心的建立以及设备的保管运营,实际是利用设备进行高性能计算以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行为,系国家不予鼓励的高耗能产业,原审判令解除合同,双方法律关系终止,亦符合目前国家对案涉产业的调整方向。
本案中,抚州创世纪公司在申请再审时的一个理由是“抚州数据中心的设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审判令返还原物将造成损失及负面影响。”,这一理由显然没有被采纳,而且最高院是很清楚本案所涉虽然名为“数据中心”,实为“矿场”。
这起案件也是在提醒行业从业者,在交易时要充分考量政策对行业的影响,把握好政策风险。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政策并非本案所涉合同被判解除的唯一原因,或者说也不是主要原因。
合同之所以被判解除,在于案涉双方之间成立的委托保管运营合同(矿机托管)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享有法定的任意解除权。即作为本案的委托人GM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政策虽然不鼓励挖矿,但基于矿机托管关系取得的矿机在合同解除后需依法返还
本案中,法院认定GM公司与抚州创世纪公司之间的矿机托管合同应依法解除,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故GM公司有权主张返还设备,案涉设备现仍处于运行使用状态,具备返还条件,原审判决抚州创世纪公司将设备返还给GM公司,并无不当。返还设备属于解除合同后“恢复原状”的情形。
与此对比,在司法实践中有一部分案例,部分法院在处理涉及到数字资产交易和投资纠纷时,将这种基于数字资产的委托理财合同,以违反现行监管政策或者以「标的物」不合法为由,否认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进而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认定合同无效后,又不对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进行裁决,实在令人费解。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按照清退存量,严禁增量的现有挖矿监管政策,如果是新签署的与挖矿相关的合同,一方面,会可能因为「背俗无效规则」而被认定为无效(链法深度|解读央行虚拟货币新规,炒币违法吗?);另一方面,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还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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