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确定了互联网的下一个前沿方向,更广泛地说就是所谓的“元宇宙”,也可以理解为是虚拟现实,即增强现实中的三维数字环境,它不仅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和PC端或者VR设备和传感器等一系列设备进行连接,还将使在线和离线之间的障碍变得微乎其微。(编者注:此处元宇宙的概念,仅为作者观点)
这场预期的革命不久就会影响法律界,特别是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相关权)、IT(基础设施、IP地址、域名、共享平台的权利)和隐私领域。
因此,工业法和知识产权的传统类别很可能需要扩大和重塑,以反映这种独特数字环境的法律需求。
本文的目的是探讨与元宇宙交互可能为数字资产世界呈现的场景。
METAVERSE
区域保护和商标问题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用来保护人类思想呈现出的表达形式,无论它是一项发明、或是一个与众不同的标志,或者是一个艺术品的形式。
虽然版权是在作品本身(故事、绘画、歌曲)创作出来的那一刻产生的,但发明和商标是基于法律制度的“承认”为先决条件的,这个承认即在一个坚持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由当地主管部门颁发注册证书。
就这一承认知识产权地域原则的框架而言,互联网已经改变了游戏规则:一方面,现在可以直接收集侵犯专利或商标的证据,另一方面,网站并不总是很容易确定发生此类侵权的地点,而从程序的角度来看这都具有复杂的流程。
而在元宇宙中,这些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
举个例子,想象一个网红,他不是以发布照片的形式为某特定品牌的毛衣做市场宣传,而是让他的虚拟人穿着该品牌衣服在元宇宙中的数字化米兰时装周中走秀。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起CBDC国际挑战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今天宣布,已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其他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引入零售央行数字货币(CBDC)解决方案的国际挑战赛。根据一份官方声明,CBDC国际挑战赛的主要重点是支持支付创新。MAS鼓励全球金融科技公司和其他解决方案提供商提交创新的解决方案。该机构强调了CBDC工具、CBDC分布和CBDC基础设施三个关键领域的12个主要问题。MAS提到,创新的零售CBDC解决方案将支持高效支付和金融普惠。(Coindesk)[2021/6/28 0:12:34]
品牌的这种使用,一方面会成倍地增加对其感兴趣的消费者数量,因此亟需保护其相关的地域范围;而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在虚拟世界中关于商标的有效性和有效使用的几个问题。
在此方面,美国跨国公司耐克最近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了七个不同的商标,以区分虚拟鞋和服装项目,这非常值得我们思考。其他公司很可能会效仿同样的案例,特别是考虑到时尚行业正在为“虚拟材料设计师”的工作开放许多职位,这将扩大需要保护的虚拟对象的数量。
无论此类假设是否有效,调查元宇宙中数字资产的使用方向将会是合理的。
另外还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在元宇宙中收集侵犯知识产权的证据,以及在随后对侵犯造成的损害进行量化的情况下,如何衡量伪造虚拟物体所产生的偏见。
如果元宇宙会如许多人所期望的方向而发展,那么上面描述的问题一定不能被低估,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人给出明确的答案。
元宇宙中的专利保护
2021年11月上旬,苹果公司向美国专利局申请了一项专利,使元宇宙中的某些主体能够“隐形”(从元宇宙中被移除)。Cupertino公司则提出了一种创造性解决方案:保护包括为元宇宙的未来用户提供一种方法,将违反用户设置的交互规则的主体从他们的虚拟体验中移除。
换句话说,如果主体的化身以各种方式冒犯或攻击他人的化身,后者将能够“阻止”他,就像当前社交媒体中已经有的案例那样。
一般来说,专利申请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但消息显示,已经有专门为元宇宙设计的技术解决方案出现。
此类解决方案引起人们关注的领域当然是视频游戏和电子竞技领域,事实上,专利保护已授予能够开发新功能或解决游戏中某些技术问题的软件(例如在线多人游戏里的功能) 。
Meta(前Facebook公司)也已经申请了多项与元宇宙相关的专利,包括一个能够根据在任何给定时间最有可能产生用户响应的内容,来改变用户虚拟体验的系统。
然而,随着实验和创新的新视野的开启,元宇宙架构及基于它的实际应用的程序之间的潜在互操作性问题也随之出现。
如果元宇宙立志要成为一个任何人都可以访问的环境,从而成为物理世界的真正虚拟空间替代品,那么用于构建它的技术之间的正确交互绝对至关重要。
从这个意义上,有必要特别注意一下,以便通过众所周知的FRAND(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许可)工具,从而对所有运营商实施通用标准。
元宇宙中的版权问题
元宇宙中传播的即时性同样应该使人们更容易理解内容创作者版权的存在和有效性。
虚拟环境的真实性将使人们更容易理解哪些内容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哪些内容只属于作者和表演者。事实上,在网上冲浪时,用户常常有这样的印象,即数字格式的一切(书籍、歌曲、电影)都是免费提供的,因为它们都在互联网上。
但是,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在模拟现实的虚拟环境中,盗版计算机行为的非法性更加明显,因为它们会立即被视为真正的盗窃行为,因此更容易被污名化。
类似地,鉴于许多用户参与的在线活动的可追溯性,比其“面对面”活动的可追溯性更强,因此,在元宇宙中,控制向公众传播受保护作品(例如歌曲)的行为可能比在物理现实中更容易。还可能从元宇宙的设计中实施,专门用于识别其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控制系统和安全系统。
后记
创造一个永久且普遍可访问的虚拟现实,如元宇宙,可能与互联网对我们社会的创新一样具有创新性。正在新闻上传播的消息和利益攸关的问题表明,从长远来看,元宇宙将有可能代替现实世界成为我们(大部分)职业和社交生活的地方。
那么有必要反思这样一个事实,即要更大程度地意识到网络虚拟现实可能带来的挑战和潜力,让我们更负责任地预防其风险和危险性,并利用互联网存在至今累积的成熟技术和司法经验来协助我们。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元宇宙还开辟了至今都难以想象的虚拟场景。然而,我们认为,从现在开始,在所有相关参与者(开发者、用户、机构)的贡献下,预测和评估可预见的场景和随之而来的危险性是很有必要的。
事实上,这可能是一个反思引入特殊监管机会的起点,该监管至少能够监管现在可预见的、但又在元宇宙中非常新颖的问题,从而减少随着元宇宙而发展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特殊问题。
原文由Caterina Bo撰写。中文内容由元宇宙之心(MetaverseHub)团队编译,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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