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联合创始人 Vitalik Buterin :“你不能成立 DAO 来成为 DAO,你需要 DAO 来真正做一些事情”。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也称为 DAO,在加密世界中成为一个越来越流行的术语。DAO 是在一系列智能合约上运行的组织,其代码决定了组织的管理和决策。简单来说,DAO是指一群募集资金来完成特定任务的“组织”,一些人将 DAO 视为“具有共享银行账户的互联网社区”。Friends with Benefits (FWB) DAO 经理 Raihan Anwar 则这样形容 — “兜里有钱的数字快闪族”。
最近几个月,DAO 与非同质代币(NFT)比肩,成为区块链技术中最受炒作的概念。随着 DAO 规模不断扩大,它们越来越多地与非加密领域进行互动,从签订合同到采购服务(例如开发人员建立平台)、购买实物资产(例如土地)和借入法定货币,貌似无所不能,DAO 的快速发展对传统公司造成威胁。然而,DAO 目前缺乏足够的法律和监管确定性,它们如何继续规模化发展还需打个问号。
本文将研究 DAO 需要解决的以下五个关键问题,并提供实际示例说明它们为何重要以及解决方案:
谁合法拥有 DAO 的资产/金库?
谁最终对 DAO 的责任负责?
DAO 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法律能力?
DAO 可以起诉和被起诉吗?
DAO 的贡献者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虽然直观来看, DAO 本身拥有金库/资产,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完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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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举一个假设的 ArtDAO 的例子。 ArtDAO 的职责是投资于所有不同类型的艺术,从 NFT 到实物艺术。这个 DAO 某天决定购买蒙娜丽莎画像,然后他们赢得了拍卖,DAO 的创始人同意持有蒙娜丽莎画像进行“保管”。然而创始人是个表里不一的“演员”,他决定将该画像倒卖给另一方,并将收益收入囊中。
现在,如果 DAO 是一家公司,法律将承认公司是蒙娜丽莎画像的合法所有者。因此,创始人的行为是明确的盗窃/挪用公款案件。
但是,DAO 的法律地位尚不清楚,尤其是 DAO 是否能够真正合法地拥有资产(就像一个人能够拥有资产一样)。因此,创始人有可能被认为是蒙娜丽莎的实际合法所有者,因此没有犯罪,对 DAO 本身没有追索权。
虽然存在这种不确定性,但这可能导致 DAO 不参与物理世界的资产购买,因为他们担心他们的资产可能会被任何所谓的“合法途径”取回。
建议的解决方案:司法管辖区承认 DAO 是其国库中资产的合法所有者,并且是能够自行拥有资产的结构。
公司结构的一个关键特征和创新是“有限责任”这个概念。有限责任意味着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价值(例如,如果他们购买价值 1000 美元的股票,他们的损失将限制在 1000 美元)。对于具有无限责任的其他结构,例如合伙企业,情况并非如此。无限责任意味着如果实体破产/资不抵债,成员将对实体的未偿债务承担责任。
DAO 中的成员是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对 DAO 来说是一个重要问题。以个人投资 5000 美元购买 DAO 的治理代币并成为积极贡献者为例。 DAO 进行了一系列投资,包括借入大量资金。投资进展不佳,在这个过程中,DAO 实际上已经破产(所欠资产超过其持有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作为 DAO 成员我的责任是什么?我会对 DAO 的超额债务负责吗?我的损失是否会超过我最初投资的 5000 美元?
显然,如果 DAO 被认为对其成员承担无限责任,鉴于这种额外的风险,投资和为 DAO 做出贡献的人将会大大减少。
建议的解决方案:DAO 应该像公司一样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能力是 DAO 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它会影响它们在贸易和商业中的运作方式。虽然个人和公司有能力签订合同,但 DAO 是否可以签订合同尚不清楚,举个例子:
PropertyDAO 是最初为投资数字资产(例如在 Decentraland 中)而设立的 DAO。然后,DAO 社区投票决定在纽约购买一栋高层公寓楼。
DAO 进入谈判并同意购买该物业。但是,在签订合同时——DAO 可能不被认为实际上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在法律看来,DAO 可能被视为试图签订合同的“狗”一样(没有人会承认狗有签合同的效力,有吗?)。没有订立合同的法律能力,就意味着合同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可能意味着 DAO 中的个人需要自己签订合同(给 DAO 和个人都带来风险)或为 DAO 建立一个公司来签订合同(这可能会减少成员的控制 DAO 的决定)。
建议的解决方案:DAO 应具有签订合同的公认法律能力。
法律能力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起诉和被起诉的能力。这对于 DAO 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无法起诉他们就无法执行合同。
以一个希望在其网站上构建新产品平台的 DAO 为例。他们与一组开发人员签订合同来构建网站,预付给他们 100 万美元。几个月后,开发人员没有在网站上做任何代码工作,似乎已经卷钱跑路了, DAO 社区投票起诉开发者。
现在,如果法律不承认 DAO 具有提起诉讼的能力,法院只会在一审中驳回该案(在 DAO 甚至有机会辩论其立场之前)。这使 DAO 处于不稳定的境地,因为它们会被阻止签订合同——限制了它们的增长和扩展能力。
提议:DAO 应具有起诉和被起诉的能力。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贡献者与 DAO 本身之间的关系。DAO的去中心化模式在某些方面与传统的公司结构一样有缺陷,DAO 理论上没有老板,但组织仍然必须决定谁因投入工作而获得奖励,目前,DAO 经常用代币奖励贡献者(通常基于投票),以表彰他们在协助 DAO 方面所做的工作,这可以被认为是贡献者的实际工资。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贡献者领取薪水,他们实际上是 DAO 的雇员吗?如果是这样,这将意味着作为雇主的 DAO 需要履行义务(例如年假和病假权利)。这反过来会增加运营 DAO 的复杂性,因为 DAO 需要遵守贡献者所在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雇佣义务。
建议的解决方案:DAO 的贡献者不应被视为 DAO 的雇员,除非他们明确签订正式的雇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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