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新证券交易所/ATS(证券替代交易系统)修正提案已经公布,同时来自专员 Hester Peirce的强烈反对. 该提案规模庞大,正如 Peirce 所指出的,它包含了一个根本性的范式转变,这在 SEC 之前的相关概念发布中没有考虑到,并将推翻之前的不采取行动指导。它没有明确提到区块链、DeFi、自动做市协议等,但我仍然相信 SEC 工作人员很可能会利用其对证券“交易所”的扩展定义来支持 SEC 目前关于 AMM(自动做市商)构成的弱论点证券交易所。同时,该提案没有提供任何可以真正“提供” AMM 协议或其他 DeFi 系统的人实际上可以遵循的注册和报告方法——因此,无论提议的更改在何种程度上可能旨在转向 AMM 和其他DeFi 系统变成“证券交易所”,作为监管,它至少是不负责任和轻率的。因为该提案通过对“通信协议”提供新的限制来实现这种扩展,我认为它作为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也可能是违宪的。
就像说明这个问题严重性的一种简单方法一样,根据这条新规则,即使是像 Etherscan 这样的区块浏览器也可以被认为是证券交易,因为它可以被认为构成了一个通信协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该协议进行兴趣交互,用于智能合约传达导致交易。如果美国证监会确实有这样意思的结果,那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应该被视为对言论自由的违宪限制。
说了这么多,这里是我的初步笔记和想法,我希望这也能激发行业的其他人争先恐后地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意见,表明 DeFi 不应该被这项新提案所涵盖。我们只有 30 天的时间让人们听到我们的声音。
该提案的明确目的是大大扩大构成“证券交易所”的范围以及谁有义务注册为“ 证券交易所 ” 或 “ 证券替代交易系统 ”(ATS)。该提案甚至指出,这样做将推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先前不采取行动信函和指导意见,以安慰某些类型的系统不是证券交易所。SEC 主席 Gensler 提供的解释更为广泛(我会说,范围非常广泛),称这些变化旨在 “ 涵盖将买卖双方聚集在一起的各种资产类别的平台 ”。
修订的 “交易所定义”和范式从“基于订单”的制度转变为“基于交易利益”的制度
该提案通过从根本上将 SEC 的交易所监管范式从以匹配证券订单的监管系统为导向的制度转变为以制定可用协议的监管系统为导向的制度,从而实现扩展,买卖双方可以使用该协议来交流他们的证券交易兴趣。
没有明确提及或适应区块链、DeFi、AMM 等。
该提案未提及区块链、AMM 或 DeFi,并且可以说“提供”AMM*(*见下文)的人不可能遵守注册/报告要求。例如,注册 ATS 的要求之一是识别、跟踪 ATS 用户的订单并向 SEC 报告信息,这些用户被描述为“订阅者”——但那些可以说“提供”AMM 的人(无论是那些被认为是矿工、软件提供商或前端运营商)没有此类信息。此外,那些可以说“提供” AMM 的人,因为他们不控制AMM 无法确保证券计划中不可或缺的证券或代币不通过 AMM 进行交易——只有 AMM 的用户可以自己决定。
对区块链、DeFi、AMM 等的潜在应用。
然而,该提案可以被视为大大削弱了参与 AMM 的人没有交易所/ATS 规则下的注册和报告要求的论点。
在建议客户开发或部署 AMM 或客户提供包含如何通过第三方钱包与 AMM 交互的信息的网站不构成经营证券交易所时,我的法律分析(并且,我相信,其他律师的分析)集中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在传统的“订单”概念下(与单纯的交易兴趣表达形成对比),AMM 中缺少订单放置和订单匹配逻辑是让您对这种法律分析感到满意的一个重要因素。
然而,在这种新范式下,可以说是“提供” AMM 的人(有关这些人可能是谁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文)可能会更有说服力地被 SEC 辩称具有交易所/ATS 注册/报告义务,因为:
参与作为特定 AMM 池中的流动性提供者,可能会被认为该池中代币(可能是证券)是交易利益。
AMM 智能合约或提供有关在此类 AMM 智能合约中实施的协议的信息的网站,可能被认为是一种通信协议,它通过这种交易利益的通信将买卖双方聚集在一起。
如果应用于区块链、DeFi、AMM 等未解决的问题。
话虽如此,关于该提案如果被采纳,将如何或可能适用于 AMM 存在许多问题:
“提供”是什么意思?
编写和发布 AMM 代码?
部署 AMM 代码?
提供一个帮助人们通过第三方钱包使用 AMM 代码的网站,因为该网站提供了有关可以通过第三方钱包发送到智能合约以实现指定用户目标的协议命令的信息?
(i) 和/或 (ii) 与 (iii) 的组合?
成为能够与 AMM 交互的区块链网络上的矿工或验证者?
鉴于新规则基本上将规范言论论坛,与第一修正案相比,新规则是否符合宪法?
鉴于,如果 AMM 被涵盖,则不可能遵守,因为此类系统没有为任何可能“提供”AMM 的人提供足够的权力和信息来满足规则,新规则是否违宪?
SEC 是否认为这一新规则包含 AMM,如果是,它认为哪些人是“提供” AMM?它是希望他们注册/报告(目前看来不可能)还是要使用新规则来维持此类系统的存在是非法的?
这对机构间关系有何影响?如果确实涵盖了 AMM,那么 SEC 和 CFTC 的管辖权都会受到牵连,因为通过它们进行交易的一些代币是证券,而另一些则是非证券。在类似的情况下——例如,对掉期的监管——国会已通过立法,在 SEC 和 CFTC 之间分配权力,以确保每个平台只有一个监管机构。
此外,通信系统传统上是在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而非 SEC 的范围内——SEC 是否通过寻求监管“通信协议”来侵犯 FCC 的权威?(感谢Angela Angelovska-Wilson观察此潜在问题)。
这种潜在的管辖权重叠需要国会参与进来,而 SEC 不得在没有国会意见的情况下越界并创造可能相互冲突的监管制度。
我们不应低估 SEC 这种激进而突然的范式转变对区块链和去中心化金融运动构成的威胁。我们只获得了微不足道的 30 天时间来表达我们的意见——SEC 必须修改该提案,以明确表明它实际上并非旨在禁止创建和部署纯粹用于点对点代币交易代码或网站(甚至包括区块浏览器)仅提供有关通过此类代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交互信息以及有关如何与此类代码交互的信息。单纯的编码员或单纯的网站运营商无法在 FINRA 注册,跟踪分散式自治区块链系统上发生的 AMM 系统的身份和交易,或以其他方式遵守 ATS/交易所报告和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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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Gabriel Shapiro
文章翻译:Block unic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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